日前,上海市第二人民中级法院对所谓的百度侵权案做出判决。判决要求百度在相关网页刊登48小时申明并向大众交通公司、大众搬场公司赔偿5万元。
至此,围绕百度搜索技术的侵权起诉告一段落。笔者在《百度,更需要司法公正》一文中指出,百度作为民族自主品牌的代表,作为创新技术的领头羊,作为互联网市场的引路人和开拓者,作为能实力对谷歌说不的民族品牌,法院的判决尽管没有偏向百度,但也没有重责百度。这说明,法律在关键时候还是为民族品牌开了”绿灯”,尽管百度必须要向原告进行赔偿。
在这起法律纠纷中,原告围绕百度竞价排名搜索技术不依不饶。百度竞价排名肯定是广告,但法庭如果按照虚假广告判决,百度就死了。为了保护创新,法庭做出避重就轻的判决。从表面看,百度是输了官司,但实质上是互联网公司赢了创新。
我为法庭判决叫好。因为,只有保护创新,才能促进发展;只有鼓励民族创新,才能与国际巨头同台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