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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媒体化——中国移动手机媒体化策略的演进路线(2009-02-2,18:06:29)

三个媒体化——中国移动手机媒体化策略的演进路线

中国移动手机媒体的发展方向有哪些?是手机报吗?手机博客呢?手机小说有戏吗?OMS将扮演什么角色?

 

对此,笔者的观点是这样的——中国移动发展手机媒体化,需要明确一个“三步走”的策略,即三个媒体化:业务产品媒体化、经营模式媒体化和品牌价值媒体化。

 

第一步是业务产品媒体化,这是手机媒体化进程的初级阶段。题目中论及的“手机报”、“手机博客”、“手机小说”等等,都是这方面的内容。中国移动目前在这个方面已经动手了,并有了一定的业务产品积累,但产品线还不够丰富多样,也略显杂乱零散、不成系统,缺乏必要的整合包装。其实说起业务产品媒体化策略来也很简单,报刊、电视、广播、网络媒体很多很多,照抄照搬前辈们的成功业务产品设计就行,只是换个载体介质罢了。

 

更进一步的是经营模式媒体化,这是手机媒体化的高级阶段。运营商和媒体有些地方还是很类似的,比如都有属于自己的一张网络,只不过运营商拥有的是通信网络,媒体拥有的是传播网络(传播网络是个比较抽象的概念,具体到报纸则是发行分销网、电台电视台则是广播网、网络媒体则是互联网等),但是媒体和运营商的经营模式则完全不同。我们来举例说明一下:

 

首先来看报刊等平面媒体,作为最资深的媒体它很有代表性:报纸杂志本身既是产品也是载体,籍此把信息内容传播给读者(用户)。报纸赢利有两种模式:行销和广告。行销是卖报刊本身(或者叫媒介信息)、广告则是卖版面(或者叫媒介容量)。这两种模式是相辅相成,相互依存、相得益彰的。电视媒体与此也很类似,只不过它们卖的媒介信息是电视节目、媒介容量是传播时间罢了。

 

其次再看广播媒体,它基本只有一种模式:卖广告——因为收听广播在我国是免费的,即便是北京最红火的103.9交通台也不向听众收钱。这从另一个侧面证明了:对于媒体就说,更为重要的赢利模式是出售媒介容量,而非媒介信息本身。

 

最后再看网络媒体(比如新浪、网易、腾讯QQ等,我们可以把它们归入广义媒体集合概念中),作为最新一代媒体,他们的赢利模式目前是最新、最全面的。网络媒体大体有三种赢利模式:出售媒介信息、出售媒介容量和出售传播渠道。前两种很好理解同报刊电视是一样的,那么何为出售传播渠道呢?说白了就是“卖通道”——媒体并没有制作信息产品,它只是提供传播渠道,真正在产生信息、制作产品的是广大用户本身——QQBlog(以及其他所谓的web2.0业务)就是这类媒介的杰出代表。

 

由上述可见,所有媒体类企业,其成功和通用的经营模式只有一个:出售媒介容量——“卖广告”。或者我们换成逻辑等价的逆否命题来说更为铿锵有力:不能用卖广告的方式赢利的企业,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媒体。

 

我们再回头来看运营商。运营商与媒体恰恰相反,最早应用起来的赢利模式是“出售传播渠道”——语音通话服务;接下来它们又发展出了数据业务,搞出了“移动梦网”产业联盟向大众用户提供收费信息服务,这是“出售媒介信息”模式。应该说这两种赢利模式运营商做得都很到位,但唯独缺少了作为媒体最重要的一种赢利手段——“卖广告”。其实运营商的同志们也都意识到了这一点,移动广告业务老早就开发出来了。无奈形势逼人外界环境不允许:市场用户不接受、管理部门不放行、媒体同行们也不客气。去年分众传媒代理中移动短信广告,结果被用户投诉、电视台曝光,弄上了“三一五”。政府有关单位出面勒令中移动内部治理整顿,分众传媒则更惨,老板江南春不得不分拆公司出售了事。

 

所以不是中移动等运营商们不懂、不愿和不能搞媒体化——实在是诸多限制beyond their control了。也正因此,中移动想搞手机媒体化,最重要也最关键的一关就是解决如何才能获准并成功“卖广告”的问题。

 

最后一步是建立在前两步的基础上的,即品牌价值媒体化,这是实现媒体化的最高阶段。中国移动一直以来的自我品牌定位就是“移动通信专家”和“移动信息专家”,而真正的媒体企业不是这样定位的。媒体就是一个传播平台和网络,把信息汇集起来、再传播出去。因此如果给明确定位的话中移动也应该是“(移动的)信息传播专家”——虽然听起来很八卦,但确实如此啊。

 

说到这里可能有的同学要挑战一下了:如果只是个简单的信息传播功能,那俺们中国移动的品牌价值体现在哪里呢?——这个问题问得好!不知大家是否思考过:人民日报、新浪网和CCTV的品牌价值又体现在哪里?——对,就是它所传播的信息的及时性、丰富性、权威性和公信力等等。这是一种软实力,是用来判断媒体自身价值的另一套标准,与网速带宽、接通率和通话质量无关。

 

等到有那么一天,人们再提起中国移动时会说“手机里的CCTV”,那么咱们的媒体化进程就算是大功告成了。

 

(最后再补述一笔OMS在手机媒体化中所扮演的角色——OMS是技术标准、是联盟手段,是形而下的“器”的层面,类似于全中国的电视机终端都要统一于PLA制式一样。它确实很重要,但不属于本文所讨论的问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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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d
积分:998
 2009-03-4,17:26:22

呵呵,分众最大的问题是动了央视的蛋糕了,当然被央视当靶子打了。寄希望于媒体广告,当然是运营商未来可能的利润增长点,但前提条件是置换用户的许可;移动广告的精准投放和主动PUSH,若不事先取得用户的许可,会直接适得其反,得到蝇头小利的短期利益但失去长远利益。因此被动点告模式和加载有用信息的主动播告需要小心尝试。

另最后一句是PAL,不是PLA解放军了。

积分:724
 2009-09-22,16:28:17

我能帮中国移动赚一亿人民币的小说上线了
 
http://hong.hongduanzi.com/hong/redblog09/html/mobileStory/show.vm;jsessionid=abcPqs5liROBI-dA49Bps?id=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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