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CCTV《焦点访谈》报道了手机上网可以浏览色情网站的事情。某些专家和媒体开始“痛心疾首”,发出了“于心何忍,良心何在”的强烈指责,将矛头直指移动运营商。
这,确实是个哗众取宠的大好机会。
因为身为父母者,没有一个不为子女的健康成长而操心。而指责“高高在上”的移动运营商,更是有助于塑造自己“不畏强暴”、“敢说敢言”的亲民形象。
为了达到足够的效果,这些专家们就开始混淆视听、欺瞒公众:
1、无端指责运营商为色情网站提供接入
互联网是一个开放、共享的虚拟世界,互联网数据中心(简称IDC)是这个世界里的“房东”,为网站提供“安家落户”的服务,而运营商所做的工作,就是为之提供四通八达的信息通道。
所以,为网站提供接入的不是运营商,而是IDC。IDC与网站之间的关系就像“房东”和“租客”。“房东”有审核“租客”身份真实性的义务,但若“房东”已经履行了法定的义务,那么即使“租客”犯法,那也是“租客”的责任,“房东”不应该被连坐,更不应该让不搭边的“道路提供者”连坐。
诚然,运营商也提供IDC服务,但更多的是外部公司。以移动为例,长久以来,中国移动都是租借其他运营商的服务器,从去年开始才发展自己的服务器,目前在整个IDC市场所占比重仅1%~3%。
这些年,国家实施了“金盾工程”,还在多部门的支持下设立了“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该机构可直接删除或关闭任何运营商IDC上的不良网站。
所以,目前真正的色情网站基本上都是驻扎在国外IDC上,国内主管部门鞭长莫及,这一点,看看最近今年最近几年破获的色情案件就能明白。
比较搞笑的是,一些专家以手机上网用了“移动梦网”这个链接,来证明其荒谬的指责。这个,也就能骗骗小白而已。只要对手机上网稍微有一点点的常识,就会知道,这个“移动梦网”不过是CMWAP拨号的一个名称而已,就象可以把ADSL拨号命名为“电信宽带”一样。
2、无端指责运营商跟色情网站勾结
假如有人刷卡消费却买到了假烟,是否该由银行来承担责任?假如换成直接用人民购买,那是否由人民银行来承担责任?
专家们对运营商代收费的指责,实质也是如此。
手机话费支付跟网上银行、支付宝、Q币支付、点卡支付一样,都是电子支付的一种手段。而电子支付是经济社会进入电子化、信息化时代的必然产物,对减少现金流通,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支付效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三家运营商都在与SP的合作办法中明确严格禁止合作伙伴提供淫秽色情违法内容,以及开展任何形式的代收费服务,一经发现则进行违约处理,直至终止合作。
但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色情网站头上并没被贴上标签,是否色情,是否低俗,这要靠主管部门才能认定,任何支付手段都不可能鉴别交易本身是否合法。个别色情网站采用“挂羊头卖狗肉”的办法,用户表面上订购的是合法业务,实际得到的却是色情内容,这让运营商根本无法预防,只能靠事后的举报和处理
人民银行发行了人民币,人民银行不可能防止人民币被用于色情交易、贪污腐败,显然不能借此指责人民银行跟犯罪分子勾结,所以也不能据此来指责运营商的代收费。
3、指责运营商没有拦截色情网站
互联网不是运营商的后花园,每个用户、每个网站都有自己的权利。除非触犯国家法律或规定,否则任何人、任何机构都不应该剥夺其合法权利。
可以设想一下:假如高速公路提供者看你貌似不良或低俗就不让你上路,你会如何感觉?假如运营商借口以存在不良信息为借口将看不顺眼的网站一封了事,互联网世界将会怎样?
这并非危言耸听。今年,某地曾经爆出一个案例,有个学校的学生因为对校园宽带很有意见,经常在某个网络社区反映这个问题,结果导致这家社区就被某宽带运营商一封了事,而封杀的理由就是借口存在“低俗”内容。
在国内互联网上,真正的色情内容还是极少的,大都是所谓“低俗”或“不良”的内容。这些内容对成人来说无伤大雅,但却可能伤害未成年人。
“低俗”不是法律标准,而是道德标准。我们可以反对“低俗”,但却不能就此将“低俗”的人扔到牢里,对待网站也是如此。
早在2007年,广东移动就主动与公安部门联合研发了针对WAP不良信息的扫描监测系统,实现对WAP网站图片和文字的监控。2008年,广东移动又在原系统基础上进行了改进升级,研发出“WAP不良信息提醒系统”,在监测不良网站的同时向客户传达预警短信。
目前,监测系统已实现对流量排名前500名的重点WAP网站的定期动态拨测,发现不良信息立即纳入黑名单并进行过滤,再及时向客户发出自动短信预警。在拦截不良信息的同时,“WAP不良信息提醒系统”还向用户推荐内容健康的网站。
但是,中国移动这样做承担了社会责任,也遭到了一些网站的强烈指责,因为这是运营商在主动承担主管部门的职责,名不正、言不顺,结果搞得运营商里外不是人。
毫无疑问,手机上网涉黄问题对未成年人危害巨大,打击色情网站人人有责。无论是主管部门,还是运营商、浏览器厂家、手机应用提供者等都有责任和义务为下一代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移动互联网环境。
哗众取宠的指责,也许能为自己赢得一些声望,但却无助于真正问题的解决。目前手机上网涉黄问题治理的弊端,在于有权力的没手段,有手段的没权力。
为此,我有以下建议:
1、主管部门应该明确各方的权力和责任
马克思曾经说过:“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权利和义务是辩证统一的,同样道理,权力和责任之间也应该辩证统一,也应该是“没有无责任的权力,也没有无权力的责任”。
目前,运营商并没有被赋予任何执法权力,却被某些专家要求承担权力机关的责任。这样下去,除了能够搞臭运营商的声誉之外,实际效果寥寥。
我认为,在色情网站拦截等方面,主管部门应该给与运营商一定的处置权力,允许运营商直接拦截显著的涉黄网站。另外,对于“不良”、“低俗”网站的认定,应该是主管部门的责任,这一点运营商不能越俎代庖。
2、运营商应该为打击色情网站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手段
首先,应该“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之间建立直接的电子沟通渠道。无论是举报信息的传递,还是违规处罚的执行,都应该做到自动化、电子化、公开化。
另外,运营商应该建立和完善色情网站的举报制度。无论是实体营业厅,还是网上营业厅、客服电话,都应该开通不良信息举报功能。收到举报后不得推卸责任,应该有专门人员主动收集证据,以缩短主管部门的处理时间。对于每一个举报,都应该及时反馈进度和结果。对于认定有效的举报,可以给与举报人一定的话费奖励。
第三,应该做好实名制,严控未成年人私自购买手机卡的行为。因为未成年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能与运营商之间达成合同关系。
第四,在手机上网上应该实现分层分级的服务提供功能,对于未成年人的手机上网,应该实施更为严格的过滤手段。另外,应该开发一种让父母监管未成年人手机上网行为的功能。
我相信,能够这样做的运营商更加容易赢得客户的信任,从而赢得市场。
3、建议手机浏览器厂家主动增加举报功能
打击色情网站,人人有责。为了方便大众的举报,建议手机浏览器厂家在手机浏览器中内置“举报”功能,以便用户发现不良网站后能够用最简便的方法直接举报到“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很多浏览器内部内置手机搜索功能,建议这些提供搜索服务的厂家应该按照传统互联网的要求,对不良网站和特定关键词进行屏蔽。
4、建议手机应用厂家实施严格自律
目前,提供手机应用的厂家越来越多,有很多依靠低俗内容来吸引用户。虽然这方面的问题目前还不严重,但是不能不及早预防。
总之,解决手机上网涉黄问题,仅靠运营商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无线互联网本质上仍是互联网,其内容的泛在性、网络链路更加复杂,无线互联网的规范治理还得需要借鉴这些年来我们在有线互联网上取得的经验教训,产业链各方联手,各个节点齐抓共管,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才能从根本上得到控制和解决。
核心问题不在接入,而在于认定。这个,就跟某位同事所形容的,可谓仁者见仁、贱者见贱,全凭主观。
有那么一个笑话:
某心理医生为一位年轻病患做心理测试。
他先画了一条直线,问道:“这条线让你联想到什么?”
病人说:“性!”
医生接著画了一个圆圈,问他:“ 这个呢 ?让你联想到什么?”
病人说:“性!”
医生另外画了一个星星,说:“ 那这个呢?”
病人扬扬眉毛,还是说:“性!”
医生放下笔,看着病人,严肃的说:“依我的判断,你恐怕是得了性妄想症!”
病人不高兴的说:“你才得了性妄想症呢!画来画去尽是一些色情的图案!”
引用:盯住运营商是比较轻松的,把压力传递给运营商,这样在管道方面就有一个门卡。
移动在媒体长期处于失语状态,说白了两个问题:
1、央视喜欢拿移动来开刀,怎么没看到拿联通来开刀?中移动要如何避免让央视开刀?
2、移动的媒体公关做的很不到位,这点比电信、联通都要差很多。最明显的,网易一天到晚贬低移动突出电信,很明显是丁磊的关系。在发生情况后,如何通过各种媒体手段让公众对事情的真实情况有自己的想法?现在媒体这么多,绝大部分媒体能够正面澄清事实,央视再怎么报道也是让全国人民看看了。
不过cctv的专家,全国人民都懂的,不过出演是“很黄很暴力”的搞笑片而已。很多年都不看cctv了。
但决不能忽视cctv的能力,当年重庆火锅、金华火腿不是都被搞的很惨。
只所谓的砖家不专已非一天两天的事了,事实摆在眼前,明眼人一看便知。只是这件事反应出几个问题:
1、中移动危机公关意识不强,对媒体的反应明显慢半拍,这是不应该的,招开新闻发布会,明确我们的愿意承担管理责任的意愿,另一方面说明现在无权干预的事实,以及中移动在实际流程中所处的位置,都是非常重要的;
2、央视再次选择性的针对我们的目地是什么,以及这次插出后对中移动的品牌影响有哪些,这些都需要进一步的评估,并做出进一步的调整与公关,这已经不是第一次空穴来风了,到底谁是幕后的推手,我们还是早一步知道比较好,所谓知已知彼,方能百战不殆;
3、在国家没有出台相应的管理标准时,中移动应先行完善IDC机房接出管理标准,做为行业标准先行推广和使用。做为先进龙头企业应该走在行业的前列,再者为初生的3G网络创造一个比较好的发育环境也是克不容缓之事;
4、进一步细分市场。仔细分析这一事件,我们可以发现,原本移动通讯市场主要面向成人,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市场拓展的深入,手机移动通讯已经开始向低龄化人群漫延,不管这一现象是好是坏,我们都需要积极应对。对未成年人的手机市场最好能像对青年人的M-ZONE一样进行品牌区分,或者市场细分,用明确可行的对应品牌对未成年人的家长进行引导性移动消费,对他们使用的手机内容进行品牌性限制,一方面为我们拓展了市场,并为赢得明天的市场打下基础,另一方面也为我们移动提升了口碑和名誉
站在移动运营商的角度看问题,大家的想法可以理解。但是,移动运营商与用户的关系和互联网与用户的关系不一样。移动通信的用户可以很清楚地知道是哪个运营商的用户,用户上网(语音的数据)都要通过运营商的身份认证(SIM),而你从网吧上互联网,谁知道你是谁?在中国,包括政府的不少人,把移动通信看作具有媒体性质的业务,而且,中国移动也确实提供了一些自己独有的数据业务(媒体性质),因此,移动网络上的内容出现问题,大家也就很自然地抱怨移动运营商(这不完全合适),打中国移动的屁股。这种观点有一定的道理,但不完全对,要想改变社会的这种看法不现实,移动不能依赖这种改变。所以,移动运营商应该承担部分责任,主动联合其他部门,一起从技术平台、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法律处罚等方面拿出解决方案,并坚持实行下去。
首先,移动这些年并非没有监管色情网站,而是一直在管。但是,互联网是个如此庞大的开放世界,运营商能够管到何种程度?
其次,最核心的问题是:色情网站谁来认定。要是连运营商都可以随便认定,随便封杀,那么那天看谁不顺眼,就封谁。这,可行吗?
不解决最核心的色情网站认定问题,其他一些都是徒劳,无非就是一阵风罢了。
引用:
站在移动运营商的角度看问题,大家的想法可以理解。但是,移动运营商与用户的关系和互联网与用户的关系不一样。移动通信的用户可以很清楚地知道是哪个运营商的用户,用户上网(语音的数据)都要通过运营商的身份认证(SIM),而你从网吧上互联网,谁知道你是谁?在中国,包括政府的不少人,把移动通信看作具有媒体性质的业务,而且,中国移动也确实提供了一些自己独有的数据业务(媒体性质),因此,移动网络上的内容出现问题,大家也就很自然地抱怨移动运营商(这不完全合适),打中国移动的屁股。这种观点有一定的道理,但不完全对,要想改变社会的这种看法不现实,移动不能依赖这种改变。所以,移动运营商应该承担部分责任,主动联合
观阅此文可以看出以下内容:
1、购物中心与租赁商
运营商与SP和CP合作,提供网络访问通道并提供代收费服务,这与现实生活中的购物中心与租赁商的关系何其相似:购物中心将其内部店铺出租给租赁商,租赁商在购物中心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购物中心提供统一的收费服务。据我所知,无论是就法律规定还是就现实实践看,如果租赁商出售假伪劣商品给消费者,那么不仅租赁商要承担责任,而且购物中心也不能置身事外!
2、位置决定立场
一个人所处的位置决定了其所站的立场和观点,某些专家和媒体如此,本文作者也不例外。我推测,如果本文作者并非运营商内部人员,而是受到手机黄色毒害的青少年之家长,本文内容和观点估计将大为不同!
首先,你有一点最基本的事实没有搞清楚,为网站提供接入的并不是运营商,而是IDC,也就是说这个IDC才是你说的商场。
其次,为这些网站提供接入的大都是国外IDC,所以,按照你的逻辑,首要责任是奥巴马,这次扫黄看来首先应该把奥巴马抓到中国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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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物中心与租赁商
运营商与SP和CP合作,提供网络访问通道并提供代收费服务,这与现实生活中的购物中心与租赁商的关系何其相似:购物中心将其内部店铺出租给租赁商,租赁商在购物中心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购物中心提供统一的收费服务。据我所知,无论是就法律规定还是就现实实践看,如果租赁商出售假伪劣商品给消费者,那么不仅租赁商要承担责任,而且购物中心也不能置身事外!
2、位置决定立场
一个人所处的位置决定了其所站的立场和观点,某些专家和媒体如此,本文作者也不例外。我推测,如果本文作者并非运营商内部人员,而是受到手机黄色毒害的青少年之家长,本文内容和观点
期待作者和大家对此评论给以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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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物中心与租赁商
运营商与SP和CP合作,提供网络访问通道并提供代收费服务,这与现实生活中的购物中心与租赁商的关系何其相似:购物中心将其内部店铺出租给租赁商,租赁商在购物中心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购物中心提供统一的收费服务。据我所知,无论是就法律规定还是就现实实践看,如果租赁商出售假伪劣商品给消费者,那么不仅租赁商要承担责任,而且购物中心也不能置身事外!
2、位置决定立场
一个人所处的位置决定了其所站的立场和观点,某些专家和媒体如此,本文作者也不例外。我推测,如果本文作者并非运营商内部人员,而是受到手机黄色毒害的青少年之家长,本文内容和观点
对于用户举报或投诉的此类网站和SP,内部本身就有制度停止相关合作,但运营商能做的也就停止合作而已,难道还能对这些人进行行政处罚?
这些网站基本上也能用银行卡付费、用Q币付费、可以通过淘宝付费、也能用邮局汇款,手机付费只是付费方式之一。
请问:银行、腾讯、淘宝、支付宝、邮局,包括人民银行是否应该为此负责?
引用:
至少我清楚两点:
1、提供接入和访问
是谁将租赁商CP和SP与消费者之间建立了连接。
2、费用收取及分摊
是谁代替租赁商CP和SP对消费者收费,并且还从所收取的费用中获得分成收益。
另外,谁能否论说一下,移动与SP/CP vs 购物中心与租赁商之间的实质性的相似性和不同点?
你认为互联网是运营商搞的购物中心?知道啥叫“互联网”不?
1.我投诉CCTV.COM涉黄,我投诉新浪涉黄,证据就是论坛里有某些低俗照片。运营商是否可以一封了之?还是对这些单位发出处罚书?
2.用户投诉youtube,facebook,投诉playboy上有SQ照片,运营商该怎么处理?你来建议一下。
拜托好好了解一下啥叫互联网。
引用:
其实,最关键的这两点,作为移动来说可以有很好的处理措施,而且非常容易执行:
购物中心也不能防范租赁商提供假冒伪劣商品,也没有检测手段。
但是,如果发生用户投诉,购物中心就负有查实的责任,确认问题后,就首先由购物中心对消费者赔付,之后购物中心对租赁商追索相应的赔偿损失,并可根据情节严重情况,对租赁商给以经济处罚(合同),或者逐出等等。
现实中,我们可以看到,绝大多数购物中心都能够确保租赁商很少发生假冒伪劣商品的情况。
1、这个确实理想,以后公仆们只管拿着权力捞钱就可以,只有权力没有责任,多爽;而社会责任都让企业去承担,只有责任没有权力,你们慢慢崇高去。
引用:如果移动公司以社会利益作为最高或者唯一的绩效考核指标,我相信以移动这么多能人,这种事肯定会比家乐福、沃尔玛做得还好。
——国家有国家的职责,企业有企业的责任,整个社会不是只有一种职责,这个做了那个就不需要做。这不是由哪个人说了就算的。
2、你看过博文了吗?还是根本不看,只管留言?
——不看能有发言权吗。
3、早在移动梦网创立之初,就有这个规定,这些年已经处置了N多SP了。
——是啊,如果认为移动没有这个责任,为什么要有这个规定。有无这个规定对黄色的泛滥有无影响?
既然有这个规定,还有黄色,那么下一步不能考虑再做得更严格更好些。没有人会认为或者要求移动做到不出现一丁点问题,但关键是对待问题的态度和是否积极采取有益的举措。
1.有规定就有效果?国家早有规定,官员不得腐败,行人不得闯红灯,请问结果怎样?
2.核心问题,谁来认定网站违法?谁来处罚这些网站?国家什么时候给了移动司法权?什么时候给了移动执法权?
引用:
1、这个确实理想,以后公仆们只管拿着权力捞钱就可以,只有权力没有责任,多爽;而社会责任都让企业去承担,只有责任没有权力,你们慢慢崇高去。
引用:如果移动公司以社会利益作为最高或者唯一的绩效考核指标,我相信以移动这么多能人,这种事肯定会比家乐福、沃尔玛做得还好。
——国家有国家的职责,企业有企业的责任,整个社会不是只有一种职责,这个做了那个就不需要做。这不是由哪个人说了就算的。
2、你看过博文了吗?还是根本不看,只管留言?
——不看能有发言权吗。
1、对于一个把互联网世界当成购物中心来思考的人来说,故意再怎么解释都是废话,因为我的博文里已经描述得够清楚,后面的回复解释得更多了。
——我们终于可以再次看到位置决定立场的样例了。
可以毫无道理的把其他人的观点拉扯到所希望的地方。
请问,我的上述言论中有任何能够表征“互联网世界”可以看作“购物中心”的地方,请指出来!
在本文作者看来,移动公司的互联网就是互联网世界,就是世界的互联网。可笑!——仅以此话而言,说其是井底之蛙并不为过!
2、你是否能从传统互联网上找点其实?从现实世界的扫黄打非找点启示?是否能从国外是怎么做的找点启示?
不过,最重要,还是补补什么是互联网这个基本知识。
——移动公司进入互联网领域不知道有多长时间了。对于一个从1998年就开始接触使用互联网的人,可能还是相比本文作者知道互联网太少。
“从现实世界的扫黄打非找点启示?”这是谁该真正认真考虑的问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何在?!
3、另外,购物中心就没假货?购物中心就没问题?即使最高端的商场,也可能卖假酒,也可能卖不合格的产品,连杭州大厦卖的东西都被工商局查过很多次,又何况一般商场。
诚然,越高档的商场品质更有保证,但这是以高价为前提,以相关商家爱惜自己品牌声誉为基础的。同样属于租赁关系的小商品市场,会没有假货?会没有问题?
——没有人能够否认即使最高端的商场,也可能卖假货!所以才有消费者法律规定,只要是在商场内的售假,商场就必须对消费者承担责任,此其一;消费者可以选择具有更好声誉的商场,只可惜目前消费者对移动运营商的选择余地太少了,否则,我相信,移动运营商应该比现在做得好得多得多!!!
——强调一点,说别人观点有问题的时候,不要故意歪曲!这没有什么意思,只会无谓的浪费大家的时间和精力。
1、涉黄CP/SP的接入通道——单独仅仅只是接入通道的属于IDC业务的范畴,不是关键问题。
以下两点才是移动公司是否需要担责的关键所在:
2、涉黄CP/SP在移动WAP中的可访问位置,由移动公司明确提供,并且由移动公司确保用户可以正常访问到涉黄CP/SP。——这一点与购物中心对租赁商提供场地和到购物中心的消费者可以到该租赁商进行购物是否相似?
3、用户访问移动WAP中的涉黄CP/SP消费并直接被移动收取费用,然后移动公司与涉黄CP/SP结账分成获取收入。
——用户在涉黄CP/SP出“购物”,并由移动公司统一收费,之后再由移动公司将费用按合同约定分给涉黄CP/SP;这与消费者在租赁商出购物,并到购物中心设置的收银台付款,购物中心按合同约定留下自己的收益,其余部分再交给租赁商。
你把这个收费通道换成银联卡,换成VISA卡,再考虑一下问题吧。
引用:1、涉黄CP/SP的接入通道——单独仅仅只是接入通道的属于IDC业务的范畴,不是关键问题。
以下两点才是移动公司是否需要担责的关键所在:
2、涉黄CP/SP在移动WAP中的可访问位置,由移动公司明确提供,并且由移动公司确保用户可以正常访问到涉黄CP/SP。——这一点与购物中心对租赁商提供场地和到购物中心的消费者可以到该租赁商进行购物是否相似?
3、用户访问移动WAP中的涉黄CP/SP消费并直接被移动收取费用,然后移动公司与涉黄CP/SP结账分成获取收入。
——用户在涉黄CP/SP出“购物”,并由移动公司统一收费,之后再由移动公司将费用按合同约定分给涉黄CP/SP;这与消
1、涉黄CP/SP的接入通道——单独仅仅只是接入通道的属于IDC业务的范畴,不是关键问题。
以下两点才是移动公司是否需要担责的关键所在:
2、涉黄CP/SP在移动WAP中的可访问位置,由移动公司明确提供,并且由移动公司确保用户可以正常访问到涉黄CP/SP。——这一点与购物中心对租赁商提供场地和到购物中心的消费者可以到该租赁商进行购物是否相似?
3、用户访问移动WAP中的涉黄CP/SP消费并直接被移动收取费用,然后移动公司与涉黄CP/SP结账分成获取收入。
——用户在涉黄CP/SP出“购物”,并由移动公司统一收费,之后再由移动公司将费用按合同约定分给涉黄CP/SP;这与消费者在租赁商出购物,并到购物中心设置的收银台付款,购物中心按合同约定留下自己的收益,其余部分再交给租赁商。
————上述三点已经说得很清楚了。移动是因为第二三点而具有相应的责任。移动公司可以在宣传发展吸引用户的时候,就称自己的“移动梦网”、“移动MM”是一个商场,在需要面对问题的时候就不是了! 真可笑!
“当你用宽带上网的时候,访问一个带色的网站,上面可以用目前已知的各种方式付费,IDC在国外,请问这个该谁负责?这个“商场管理”又是谁?”——这个发问很一般,对应的上述三点分别是由三个不同的法律实体所构成:IDC、国内互联网接入商、支付方。
引用:
你把这个收费通道换成银联卡,换成VISA卡,再考虑一下问题吧。
唉,解释了半天,结果你还是啥都没理解。
商场有固定的场地,所有东西都在这个场地里,商场对里面的东西具有完全处置权。但是,运营商与SP/CP之间的关系完全不是那么一回事情,SP/CP的内容并不在运营商这里,运营商与SP之间就是银联和商户之间的关系,提供的就是一个收费通道。
现在发现了,你对这一切存在误解,那是因为你根本不了解SP行业是怎么运作的,运营商和SP之间是什么回事。
引用:
1、涉黄CP/SP的接入通道——单独仅仅只是接入通道的属于IDC业务的范畴,不是关键问题。
以下两点才是移动公司是否需要担责的关键所在:
2、涉黄CP/SP在移动WAP中的可访问位置,由移动公司明确提供,并且由移动公司确保用户可以正常访问到涉黄CP/SP。——这一点与购物中心对租赁商提供场地和到购物中心的消费者可以到该租赁商进行购物是否相似?
3、用户访问移动WAP中的涉黄CP/SP消费并直接被移动收取费用,然后移动公司与涉黄CP/SP结账分成获取收入。
——用户在涉黄CP/SP出“购物”,并由移动公司统一收费,之后再由移动公司将费用按合同约定分给涉黄CP/SP;
各位进来鉴定一下,新华网这东西会不会让小学生“心神不宁”:
http://news.xinhuanet.com/photo/2009-11/20/content_12499807.htm
再度请大家鉴定一下,这个照片小孩子看了是否也会"心神不宁”
http://news.cctv.com/20080511/images/1210493197440_14914114993068418845.jpg
要说你不懂互联网吧,又好像还是懂一些;看来还是从你擅长的领域来说吧。你至少应该清楚基于话音的声讯服务台吧。在对比看看应该清楚了吧,道理都是一样的。
“商场对里面的东西具有完全处置权”——不论你指的是百盛还是沃尔玛、家乐福。 那些商品供应商原来都是这些商场的一个生产部门啊! 好崇拜你哦!!!
引用:
唉,解释了半天,结果你还是啥都没理解。
商场有固定的场地,所有东西都在这个场地里,商场对里面的东西具有完全处置权。但是,运营商与SP/CP之间的关系完全不是那么一回事情,SP/CP的内容并不在运营商这里,运营商与SP之间就是银联和商户之间的关系,提供的就是一个收费通道。
现在发现了,你对这一切存在误解,那是因为你根本不了解SP行业是怎么运作的,运营商和SP之间是什么回事。
“运营商与SP之间就是银联和商户之间的关系,提供的就是一个收费通道”——看来银联还为商户提供了营业场所、还提供了消费者到达商户营业场所的通路! ——非常不明白,怎么一个移动的专家了吧,就因为所处的位置,非要把自己的大脑往那个角角上拼命的钻,一往无前,对正确的道路就是视而不见!
引用:
唉,解释了半天,结果你还是啥都没理解。
商场有固定的场地,所有东西都在这个场地里,商场对里面的东西具有完全处置权。但是,运营商与SP/CP之间的关系完全不是那么一回事情,SP/CP的内容并不在运营商这里,运营商与SP之间就是银联和商户之间的关系,提供的就是一个收费通道。
现在发现了,你对这一切存在误解,那是因为你根本不了解SP行业是怎么运作的,运营商和SP之间是什么回事。
“那是因为你根本不了解SP行业是怎么运作的,运营商和SP之间是什么回事。”——很不幸哦,我不仅互联网的CP/SP打过交道,而且话音的SP也打过交道。
——我想在倒是有点怀疑,移动是不是移动话音做得太好,数据业务没有多少基础和积累,太过生疏,所以。。。 唉,不说也罢!
引用:
唉,解释了半天,结果你还是啥都没理解。
商场有固定的场地,所有东西都在这个场地里,商场对里面的东西具有完全处置权。但是,运营商与SP/CP之间的关系完全不是那么一回事情,SP/CP的内容并不在运营商这里,运营商与SP之间就是银联和商户之间的关系,提供的就是一个收费通道。
现在发现了,你对这一切存在误解,那是因为你根本不了解SP行业是怎么运作的,运营商和SP之间是什么回事。
“公款吃喝的首要责任人原来不是我们的公仆,而是饭店,因为饭店就是最大受益者。”
——不知道这种逻辑是如何成立的!? 对于饭店而言无论你是公款吃喝还是私款吃喝,都是按照提供商品服务获取收益的,我看不出为何单单对公款吃喝者饭店就变成最大受益者了。
如果饭店由某道菜品做不出来,把这道菜外包给第三方,由第三方提供给客户,如果这道菜质量有问题,而饭店仍然坚持对这道菜收费的话,饭店就毫无道理了。
——在这里,我们正好可以看到一个例子,饭店vs移动,提供外包菜品的第三方vsCP/SP,客户vs用户,好好想想,是不是这么回事?!
引用:
按照这种逻辑,公款吃喝的首要责任人原来不是我们的公仆,而是饭店,因为饭店就是最大受益者。
看来,打击公款吃喝要让饭店来负责啊。
恰好上个礼拜领导要统计一下07、08年的违约SP处理量,因为前两年是我负责处理违约SP的。
大致是07年(五个月时间)100多家SP,08年处罚200多家。09年不是我负责,但也知道至今为止大致是处罚了300多家。注意,仅仅是一个市公司哦~
关于某个网站是属于色情还是低俗,我们一般不直接判断,而是交给公安部门备案,除非是裸露很明显的或者男女××的。但对于涉嫌其中的SP,即使公安没有判定为色情,我们都会找些碴,暂停或者停掉业务,处罚相应SP(而且对于低俗内容但不涉黄的本来就在处理办法之列)。所以对色情的打击只会更严格,而不会放松。
(SP的朋友看到这个留言,不知道会不会来砸我家窗户。。。)
引用:
你看过博文了吗?还是根本不看,只管留言?
早在移动梦网创立之初,就有这个规定,这些年已经处置了N多SP了。
借长伟的宝地一用,与大家讨论下手机治黄的一些看法:
1、法律法规
有同事提到,对于扫“黄”,法律法规应该给运营商相应的权利。但是否想过,这些权利和义务,从法理上来讲,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一出事就拍脑袋决策,毫无章法和体系,这样的后果是几年后生长出新的问题,相关工作仍然没有体系化。
2、什么是“黄”?
什么是“黄”?“黄”定义是什么?这种为保护社会文化健康发展的基础工作,是否应该尽快完善?而对此应该负责任的,首当其冲是文化、宣传部门,以及宣传部门直属
的强势媒体,如CCTV。显然,这个基础工作至今未能完善,CCTV目前最重要的工作仍然是2010年广告招商。
CCTV指着手机上的XX说这是黄,而不少CCTV的兄弟姐妹电视台却一边大肆播放各种擦边球的“娱乐”“暴力”类节目,对文化宣传有直接现任的同一管理体系的不同个
体尚且无法统一标准,又如何出来指责通信传输体系对“黄”文化的失察?
在此,我不是想推脱运营商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而是想说,某些部门不作为,仅仅靠运营商,扫互联网的“黄”是扫不干净的!
3、技术可行性
在明确什么是“黄”之后,我们再来看如何扫和拦。
首先要对信息进行分类:
(1)文字类信息:这个无须多说
(2)多媒体类信息:语音、图像、视频
文字类信息似乎对“黄”好定义一些?错,比如,TG是已经定义为“黄”文字,那么T*G、T--G、……是否也应该定义为“黄”?从我国各项法规的制定水平来看,远没有达
到形式语言的定义水平,因此,就算“相关”部门匆忙制定了定义标准,无论是最终由机器自动处理还是人工处理,扫“黄”的效果都不会理想。
文字信息尚且如此,多媒体类信息,大家就更不要指望相关部门能够写出像样的东西来指导工作了。
定义尚且无法完成,又如何能够实现对海量信息的监管?
究其原因,真正研究信息处理、模糊识别的专家们,也许此刻也跟我这种底层民工一样,在为生存奔波,更别提那些天上飞着的研究经费了。这么多年的863技术研究,总会有些成果吧?为什么不拿出来用?
4、究竟是谁在勾结谁?
偶然间看了CCTV访问专程飞到美国了解此事的中科院某人士,提到了所谓的“利益”链,前面也有些网友提到了说类似于银联和商户,私下认为都不准确。
A:对于已经签约成为SP的,确实是类似于银联和商户,运营商应该按照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监管;
B:对于其它的网站,作为运营商,按照互联网互联互通法规要求,必须要提供可通达的路由,除非法律禁止。这种情况下,这些网站既不靠运营商收钱,也不会分钱给运营商,更不会通知运营商说“我这有个网站”,何谈勾结?以前还可以说放在运营商IDC机房,而中科院的研究表明,这些网站目前主要集中在美国。
5、应该怎么办?
说了这么多,是不是就想说运营商啥也做不了?没办法?不是
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尝试
O、明确“黄”的标准,或者执法机关提供个案认定的机制。
A、工信部采购绿坝,虽然效果不理想,但应该说是有用的,不妨在手机终端上,引入相应的标准,对市场终端提高要求(当然,又涉及到山寨机问题,不解决高昂认证费用,此事又成为死结),毕竟在浏览器里设计一个可更新的禁止访问列表并且从指定位置更新,不算难事;想另装浏览器绕开?有E来对付你
B、CCTV在新闻联播之后,拿出10秒时间,提醒家长近期出现的不良趋势和检查办法,为家长监管提供操作建议;(一说到让自己干活,估计XXTV们是不会同意的)
C、健全举报机制,引入社会专业力量:大量没有后台的互联网企业,正为无米下锅发愁,如果企业举报并确认1家,奖励1K(奖金必须小于建站成本,否则成为猫抓老鼠游戏);专业公司的工作动机、搜索能力和取证能力,远超过普通网民;
D、监机构验证“黄”网之后,及时发布更新,运营商企业在骨干设备上提供拦截、终端浏览器对主要网站进行过滤;
E、对重大“黄”站,可提供访问记录查询,家长和监管人可以凭号码和密码查询是否有访问记录,主要在于震慑未成年人;运营商保留访问记录,并筛出看“黄”记录,算是应尽而且可尽的义务;
F……
……要说做不到,也很简单只需要以国家相关部门的认定结果为准即可)就大额度处罚。
1、并不需要你的建议,这个报备流程两年前就有了,而且一直在做。核心问题就是,我们把用户提交的涉黄网站(即使不是通过手机访问的,只要客户有投诉我们就报备)给国家相关部门备案,从来是石沉大海的。若国家机关从未认定过,我们又该如何做?
2、合同增加禁黄条款自不必说,其实比你想象的还要严格,只要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不是大额处罚的问题,而是直接就停止合作了。
至于大额处罚我们是做不到的,我们不是行政机关,一个企业法人没有处罚另外一个平等地位的企业法人的权力。只能扣处理违约,不予结算,等等。迄今为止,也只见过工信部处罚过违法的公司。(你可以看到,我一直都是说违约处理,而不是违规处理)
提个小建议:做人还是要谦卑一点。千万不要觉得自己特别聪明,有些事情只有自己能想得到,而别人都是脑残。事情并不是你想的那么简单。至少,移动不是推卸责任,而是问题的根源是真正该负责的监管部门缺位不作为,却推给企业负责。……。算了,再扯只怕又要上纲上线了,到此为止吧。
引用:比如提高进入和退出门槛:
将禁止黄色等内容列入合同内,合同约定交纳比较高的保证金,出现违禁(要说做不到,也很简单只需要以国家相关部门的认定结果为准即可)就大额度处罚。
CP和SP做黄色内容最终目标不就是经济利益嘛,没有经济利益他还做!
1、认为“移动和SP\CP的关系,是购物中心和商家的关系”这个观点,相当的不靠谱,似是而非。由于跟事实相距甚远,甚至都懒得辩驳。
2、从定位上来说,可以理解青少年的父母对互联网色情泛滥的焦急。但从道理上来说,我们是不是应该找准了问题的根源,才能更好的解决问题。而不是找个替罪羊,作为情感发泄的对象?这才是推卸责任的表现。
============
(一)正确的类比是:移动只是建设公路并且收取路费的公司,用户是道路上跑的车辆的司机(或车主),而道路通往的地方可能是一些旅游景点、休闲娱乐场所、工厂企业甚至政府办公楼等,这些场所的业主,对应的是各IDC。而各IDC的服务器中可能会有非法内容,但不一定是他们自己经营的。(事实上,比如五星级酒店的色情服务,大多也是租赁和外包出去的)
以最近东莞对色情事业的严打行动来说,政府部门的打击对象很明显是各大酒店、桑拿、发廊,会不会因为广深高速、莞深高速为广州、深圳的买春者提供了道路,尽管他们也有明显的利益关系(路费收入会增加),就拿高速公路的经营者开刀?
别跟我狡辩说,那点收入根本没多少,所以不可能牵涉其中。也可以明确一点,移动梦网的SP业务收入在移动总收入的占比也非常低,移动又能有多大的动力牵涉其中?
(二)另一方面,移动确实并不甘心只作为通道收费,因此也经营了一些“房地产业”作为增值业务。正如常见的现象,道路交通运营公司也会控股或全资经营酒店、旅游景点、购物中心等业务。但是,别的酒店涉黄、购物中心有假货,用户是通过他们的道路前往酒店和购物中心,那么这个公司所控股的购物中心、酒店,即使是正当营业的,也要被指责和受牵连吗?
============
这样一类比,问题就很清晰了:交警负责交通安全、公安负责查违禁物品和犯罪分子、林业局负责查禁乱砍乱伐、海关负责查走私……而道路运营的部门(公司),只能也只应该负责协助查案和取证,根据政府部门要求协助封路,而不是直接管理道路上车辆装载的人和货物的合法性,也不可能因为你收取了路费,就有权随便查车。
引用:观阅此文可以看出以下内容:
1、购物中心与租赁商
运营商与SP和CP合作,提供网络访问通道并提供代收费服务,这与现实生活中的购物中心与租赁商的关系何其相似:购物中心将其内部店铺出租给租赁商,租赁商在购物中心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购物中心提供统一的收费服务。据我所知,无论是就法律规定还是就现实实践看,如果租赁商出售假伪劣商品给消费者,那么不仅租赁商要承担责任,而且购物中心也不能置身事外!
2、位置决定立场
一个人所处的位置决定了其所站的立场和观点,某些专家和媒体如此,本文作者也不例外。我推测,如果本文作者并非运营商内部人员,而是受到手机黄色毒害的青少年之家长,本文内容和观点
这个呢,应该说是一个责任问题。
比如说修路,路修通了就完了吗,是不是要有一些配套措施呢?标识牌,红绿灯,警示语,指路牌等等是否也要跟上呢,为什么?就是为了更好的让行车的人更好的通过。
同样对于移动来说,如果发现了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做,该上报的自然要上报,该备案的自然要备案,但是这够了吗?不够!我们需要将之进行处理,是别人不能够通过运营商接入。因为这是法律和道德都不允许的。试想一下,如果人贩子在淘宝上开店,淘宝只是上报,备案。然后说监管部不作为能行吗?我们只是提供一个平台,收点费用而已。如果这样的话,淘宝也不会成为现在的淘宝了。
我们可以先对那些内部认为违规的网站进行先行隔离,然后允许目标人进行申诉处理,结合国家相关部门的鉴定结果在做最后的判断,这样可以吗!?
人贩子开店,是很容易判断是非的。
但一个图片是否涉黄,是性知识教育还是淫秽,是人体艺术还是色情,文字是色情还是低俗,就不是一两句话可以说清楚的事,如果连公安机关和文化部门都说不清楚,运营商有这个责任和权力吗?这个前面很多人讲过了,不再赘述。
事实上,我前面的评论说过了,运营商其实还是很严格的,只要有涉嫌,尽管公安机关对是否涉黄没响应,也会以各种理由会暂停SP业务,要求整改,甚至以违约处理。
引用:这个呢,应该说是一个责任问题。
比如说修路,路修通了就完了吗,是不是要有一些配套措施呢?标识牌,红绿灯,警示语,指路牌等等是否也要跟上呢,为什么?就是为了更好的让行车的人更好的通过。
同样对于移动来说,如果发现了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做,该上报的自然要上报,该备案的自然要备案,但是这够了吗?不够!我们需要将之进行处理,是别人不能够通过运营商接入。因为这是法律和道德都不允许的。试想一下,如果人贩子在淘宝上开店,淘宝只是上报,备案。然后说监管部不作为能行吗?我们只是提供一个平台,收点费用而已。如果这样的话,淘宝也不会成为现在的淘宝了。
我们可以先对那些内部认为违规的网站进行先行隔离
这个评论比较客观和全面!
引用:
借长伟的宝地一用,与大家讨论下手机治黄的一些看法:
1、法律法规
有同事提到,对于扫“黄”,法律法规应该给运营商相应的权利。但是否想过,这些权利和义务,从法理上来讲,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一出事就拍脑袋决策,毫无章法和体系,这样的后果是几年后生长出新的问题,相关工作仍然没有体系化。
2、什么是“黄”?
什么是“黄”?“黄”定义是什么?这种为保护社会文化健康发展的基础工作,是否应该尽快完善?而对此应该负责任的,首当其冲是文化、宣传部门,以及宣传部门直属
的强势媒体,如CCTV。显然,这个基础工作至今未能完善,CCTV目前最重要的工作
1、“
至于大额处罚我们是做不到的,我们不是行政机关,一个企业法人没有处罚另外一个平等地位的企业法人的权力。只能扣处理违约,不予结算,等等。迄今为止,也只见过工信部处罚过违法的公司。(你可以看到,我一直都是说违约处理,而不是违规处理)
”
请看看上下文再说
“合同约定交纳比较高的保证金,出现违禁(要说做不到,也很简单只需要以国家相关部门的认定结果为准即可)就大额度处罚。”
2、“并不需要你的建议,这个报备流程两年前就有了,而且一直在做。”
已经在做的事就没有改进的余地了?!
3、“提个小建议:做人还是要谦卑一点。千万不要觉得自己特别聪明,有些事情只有自己能想得到,而别人都是脑残。事情并不是你想的那么简单。至少,移动不是推卸责任,而是问题的根源是真正该负责的监管部门缺位不作为,却推给企业负责。……。算了,再扯只怕又要上纲上线了,到此为止吧。”
请看看前后的评论内容再归纳别人的意见,不要歪曲! 恐怕再不智的人也不会说出移动互联网的涉黄都是移动公司的责任。 大家讨论了这么多,究竟有没有责任,应该很清楚了!
引用:
……要说做不到,也很简单只需要以国家相关部门的认定结果为准即可)就大额度处罚。
1、并不需要你的建议,这个报备流程两年前就有了,而且一直在做。核心问题就是,我们把用户提交的涉黄网站(即使不是通过手机访问的,只要客户有投诉我们就报备)给国家相关部门备案,从来是石沉大海的。若国家机关从未认定过,我们又该如何做?
2、合同增加禁黄条款自不必说,其实比你想象的还要严格,只要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不是大额处罚的问题,而是直接就停止合作了。
至于大额处罚我们是做不到的,我们不是行政机关,一个企业法人没有处罚另外一个平等地位的企业法人的权力。只能扣处理违约
“(一)正确的类比是:移动只是建设公路并且收取路费的公司,用户是道路上跑的车辆的司机(或车主),而道路通往的地方可能是一些旅游景点、休闲娱乐场所、工厂企业甚至政府办公楼等,这些场所的业主,对应的是各IDC。而各IDC的服务器中可能会有非法内容,但不一定是他们自己经营的。(事实上,比如五星级酒店的色情服务,大多也是租赁和外包出去的)”
1、如果移动公司仅仅只是对IDC和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这个类比成立。
2、更进一步,移动公司还为这些提供应用或内容服务的SP/CP“旅游景点、休闲娱乐场所”们提供代收费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已经结成了利益共同体!
3、“事实上,比如五星级酒店的色情服务,大多也是租赁和外包出去的”——这些酒店就不用为此负责任了?
引用:
1、认为“移动和SP\CP的关系,是购物中心和商家的关系”这个观点,相当的不靠谱,似是而非。由于跟事实相距甚远,甚至都懒得辩驳。
2、从定位上来说,可以理解青少年的父母对互联网色情泛滥的焦急。但从道理上来说,我们是不是应该找准了问题的根源,才能更好的解决问题。而不是找个替罪羊,作为情感发泄的对象?这才是推卸责任的表现。
============
(一)正确的类比是:移动只是建设公路并且收取路费的公司,用户是道路上跑的车辆的司机(或车主),而道路通往的地方可能是一些旅游景点、休闲娱乐场所、工厂企业甚至政府办公楼等,这些场所的业主,对应的是各I
引用:
人贩子开店,是很容易判断是非的。
但一个图片是否涉黄,是性知识教育还是淫秽,是人体艺术还是色情,文字是色情还是低俗,就不是一两句话可以说清楚的事,如果连公安机关和文化部门都说不清楚,运营商有这个责任和权力吗?这个前面很多人讲过了,不再赘述。
其实中国移动的CMWAP不仅仅是一个拨号,还承担了一个网关的作用。中国移动自己完全有能力做到屏蔽不良wap网站,哪怕这个网站在国外。
中移动不止一次的在不同的场合提到。不能也不应该仅仅做一个通道商。那么既然“不原意”做通道商,自然也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怎么到了这位老师这里就变了卦呢?
而且中移动的cmwap网关是华为的产品,并非是舶来品,已经有很多所谓白名单黑名单的机制,既然技术上有了这样的机制,为什么不更加尽职尽力的承担责任呢?
我是一位wap开发人员,中移动的cmwap网关擅自屏蔽用户的手机型号。这个从技术上讲属于http电信底层协议的东西,中移动的网关也粗暴的屏蔽。如果说屏蔽用户手机号,则还有保护隐私一说,屏蔽User Agent,则是赤裸裸的设置不平等竞争环镜。
中移动总是挑自己有利的柿子捏,可惜这次的柿子是中央电视台。中移动既然你不愿意单单作通道,那么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网关能拦截,这个是常识,谁都知道。但请告诉我:那些是不良网站?谁来判断?谁来决定网站的生死?
移动也能停掉任何犯罪份子所用的移动手机,但这不意味着移动就该承担起公安局的责任,自己去打击犯罪份子。
能力和权力是两码事情,这个道理,应该很简单吧。
引用:
其实中国移动的CMWAP不仅仅是一个拨号,还承担了一个网关的作用。中国移动自己完全有能力做到屏蔽不良wap网站,哪怕这个网站在国外。
中移动不止一次的在不同的场合提到。不能也不应该仅仅做一个通道商。那么既然“不原意”做通道商,自然也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怎么到了这位老师这里就变了卦呢?
而且中移动的cmwap网关是华为的产品,并非是舶来品,已经有很多所谓白名单黑名单的机制,既然技术上有了这样的机制,为什么不更加尽职尽力的承担责任呢?
我是一位wap开发人
至于CMWAP拦截UA,导致很多独立WAP网站在开发时无法识别浏览器和手机型号,带来了很大麻烦。
这个举措起于2005年,估计当时想扶持移动梦网,打击独立WAP,奈何梦网终究如阿斗般扶持不起。
个人观点,我也反对拦截UA的行为,应该尽快放开。
引用:
其实中国移动的CMWAP不仅仅是一个拨号,还承担了一个网关的作用。中国移动自己完全有能力做到屏蔽不良wap网站,哪怕这个网站在国外。
中移动不止一次的在不同的场合提到。不能也不应该仅仅做一个通道商。那么既然“不原意”做通道商,自然也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怎么到了这位老师这里就变了卦呢?
而且中移动的cmwap网关是华为的产品,并非是舶来品,已经有很多所谓白名单黑名单的机制,既然技术上有了这样的机制,为什么不更加尽职尽力的承担责任呢?
我是一位wap开发人
既然你是WAP开发人士,应该知道,还有很多终端不需要WAP网关适配,可以直接访问WAP站点,而且随着终端的不断升级,能够直接访问CMNET上独立WAP的终端比例会越来越高,未来的资费和发展方向也会慢慢融合CMNET CMWAP;如果一定要把某个APN限制为访问有限的WAP站点,很快就会出现该APN被客户抛弃,转而选择其它接入点的情况;
靠封闭和"断网"来完成这类任务,是监管部门事倍功半的传统思维,不可取!UA拦截同样是某些人的失误!
引用:
其实中国移动的CMWAP不仅仅是一个拨号,还承担了一个网关的作用。中国移动自己完全有能力做到屏蔽不良wap网站,哪怕这个网站在国外。
中移动不止一次的在不同的场合提到。不能也不应该仅仅做一个通道商。那么既然“不原意”做通道商,自然也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怎么到了这位老师这里就变了卦呢?
而且中移动的cmwap网关是华为的产品,并非是舶来品,已经有很多所谓白名单黑名单的机制,既然技术上有了这样的机制,为什么不更加尽职尽力的承担责任呢?
我是一位wap开发人
说实话,所谓的扫黄实际上是扯淡,5分钟内随便就能找到20个能正常访问的黄色网站。
CCAV的做法为世人所不齿,不仅作为代扣费渠道的运营商被整的灰头土脸,再看看google在中国的遭遇,人家提供搜索服务的,又不是制造内容的,无奈也被中国式互联网弄的没一点脾气。虽然IDC面临的形式也越来越紧张了,可现在E文谁不会点呢,租一个国外IDC的服务器又不费钱不费事,而且这玩意是暴利行业,人均ARPU值又奇高,所以难免有不法分子趋之若鹜,屡禁不止的局面也一时难以改观。
话又说回来了,这玩意不仅是人性的本质(孔老夫子说了:食色,性也),也是人民大众的需求啊。如今除了收入什么都在涨,人民大众无法将心思放在房子车子和泡妞上,还不能在家上上黄网打打飞机吗?
仅CCTV是折腾不出这么大动静的,背后是ZXB。为了向朝鲜看齐,以便建成世界上最大的局域网,让运营商背背黑锅算什么。
引用:
说实话,所谓的扫黄实际上是扯淡,5分钟内随便就能找到20个能正常访问的黄色网站。
CCAV的做法为世人所不齿,不仅作为代扣费渠道的运营商被整的灰头土脸,再看看google在中国的遭遇,人家提供搜索服务的,又不是制造内容的,无奈也被中国式互联网弄的没一点脾气。虽然IDC面临的形式也越来越紧张了,可现在E文谁不会点呢,租一个国外IDC的服务器又不费钱不费事,而且这玩意是暴利行业,人均ARPU值又奇高,所以难免有不法分子趋之若鹜,屡禁不止的局面也一时难以改观。
话又说回来了,这玩意不仅是人性的本质(孔老夫子说了:食色,性也),也是人